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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1月入职,合同为每年一签,18年和19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示购买社保,自2020年1月公司更换名称后就一直未签订合同但购买了社保,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因裁员对本人口头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于7月30日强制停止本人工牌及考勤工具,现本人想提起劳动仲裁,能提供购买的社保清单及银行工资流水,但是有一部份是工资是更换名称发放,意思是说在职了2年7个月,工资是2家不同名称的公司发放,这样对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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