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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跟我对象感情不合,过的不幸福,想离婚,他不同意,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查看李丽萍律师的回答

李丽萍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贵文律师事务所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存在,女方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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