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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购物平台188元的陶瓷制品以280的价格转卖给收件人,并说这基本是成本价了,都不赚钱了,这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或非法获利?后来又转给我18元8角8分,说我比较辛苦,我就收下了,请问上述问题是否合法?
谭剑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人有9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婚姻家事、合同、工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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