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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交通事故1个月前

早几天被一个认识的喝醉了酒的他直接走过来把我打了一顿,打了我几巴掌当时脸打肿了,又朝我胸部那里踢了一脚,后面走的时候又朝我肩膀上踢了几脚,当时我也报警了派出所的也把他抓起来了,但是后面不知道他怎么跟派出所的民警怎么说的后面只赔了500医药费给我,警察就要我签份协议书把他放走了,但是我当时很不想签,后面这几天我胸部这里感觉有点痛弯腰时都有点痛请问下律师我现在可以继续取诉他叫他赔医药费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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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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