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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的问题,我于2016年12月在广西防城港cbd购买了一间300多平的首层商铺,合同规定出卖方在2017年5月31日前交房。现因开发商工期延迟,直至现在未能交铺,也没收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合同中规定,逾期在90日内的,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份之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仍按万份之一支付。另外,合同中写明房屋层高为5.8米,因门口的步行街地台及阶台均高于房屋的地台,现开发商将地台垫高约0.6米,方能略高于门口阶台,致使层高变成约5.2米。按开发商的工期进度仍要2至3个月后才能交铺。请问,①我现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前期违约金吗,并要求后期违约金按月支付,还是等到通知交铺时再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违约金?若我已签字确认收铺之后(一年内)才向开发商要求支付全部违约金,这样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②交铺时房屋层高达不到合同中的层高时,我可以向出卖方提出作赔偿的要求吗?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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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在法院工作的经历,亲自经办上百宗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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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在法院审理案件十多年,能有效预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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