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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约7月买入佛山一套房,房价总额115万,首付2成,贷款8成,2成出资比例为我2万,男方21万(城建说以及契税由男方支付),贷款8成为共同贷款,供楼流水账有1.9万流水证明,因供楼的银行卡为男方名字开的卡,故分手后没有打款到对方卡里,因为不保障,目前分手3个月没有打款进去供楼了,所有贷款合同都是两个人签名的,网签合同为2人共同拥有权,目前房产证没有下来,只有网签合同,手头上没有资料已经全部被男方拿走。 1.没有供楼是否对此件案情不利? 2.如何可以争取更大利益? 3.升值部分是否按出资比例分?4.就此事起诉胜算多大?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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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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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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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梅律师自从业以来办理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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