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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蓝忆苏摩

广东-广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2016年约7月买入佛山一套房,房价总额115万,首付2成,贷款8成,2成出资比例为我2万,男方21万(城建说以及契税由男方支付),贷款8成为共同贷款,供楼流水账有1.9万流水证明,因供楼的银行卡为男方名字开的卡,故分手后没有打款到对方卡里,因为不保障,目前分手3个月没有打款进去供楼了,所有贷款合同都是两个人签名的,网签合同为2人共同拥有权,目前房产证没有下来,只有网签合同,手头上没有资料已经全部被男方拿走。 1.没有供楼是否对此件案情不利? 2.如何可以争取更大利益? 3.升值部分是否按出资比例分?4.就此事起诉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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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毕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 38"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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