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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中介介绍,在某厂按实习生做了15天工(实为暑假工)5.30入职至6.15离职(实干15天),工厂实发工资1449,经中介后,实发本人工资320,询问后得知,因不满一个月,扣除本人当月 计算出的总工资 的百分之20(760元)大部分每日工资126.5,实际中间有许多天是92元等,中介按最高日工资计算,这边讲按公司合同来的,但是合同签订当天对方说会给劳动者一份,中介一份,厂里一份,现在我已经辞职一段时间都没有任何关于合同的文件(电子档都没有),个人认为不应该是按所得工资百分之20来计算么(290),望某位律师大佬能帮我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另外,当前只发12天工资,还有三天中介说没有核对好,需要延后发放,本人只想了解扣除的工资百分之20是本人所得工资百分之20,还是用日工资最高数计算出来的单月总工资百分之20(126.5乘30乘0.2)。按合同来我到现在也没有合同,过段时间如果对方发合同过来(中介)十有八九更改合同内容,如果本人通过12333发起诉状,是不是本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我所签合同原文件,如果不能出示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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