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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刑事辩护1个月前

男女双方在探探上认识,双方都是喝了酒,然后聊了没几句,女方提出让男方去找女方,然后女生提出找个地方休息、住下,男方说宾馆 女方说行,女方要求叫车去宾馆,到达宾馆后,女方感觉宾馆太烂,没进门并且要求去旁边的宾馆,进去宾馆后女方想呕吐,然后开了房间(女方没有登记),进房间后,女方同意发生关系,男女没有发生关系,男方使用手指进入女方下体,然后想发生性关系得时候,女方发现男方没有戴套,要求男方戴套,然后男方就躺旁边了,女方要求男方下楼买套,男方没买,女方也触碰男方下体,男方握着女方的手打了飞机,然后女方就睡了。第二天女方告男方强奸(全程没有暴击、威胁、胁迫)女方也没有向男方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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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成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不管是不是谈恋爱的女朋友,都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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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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