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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本人几年前跟网上几个人有矛盾,他们几个人利用QQ群,没有真凭实据地造谣我与某人有不正当关系,极其不堪入耳,具体做法:我进哪些QQ群他们也跟着进,然后跟群主单方面造谣,但背着我说一面之词,等我下线后再在群里造谣,等我上线后群中有人冷嘲热讽,从言语中可知道说了什么,是极其恶毒,败坏风气的话。本来这不算什么,但那几个人以前说过让我后半辈子完掉,这些谣言传到我所住小区,这种谣言恶毒传播得又快,我略微感觉到了,但还不确定,有点本人风平浪静,外面谣言已很坏的意思。就是见到有人指指点点,见面恶狠狠地瞪,但还没到恶语相向的地步。请问,如果真存在这种谣言,难听到把一家人都毁了,我能举报吗,这属于网络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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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景敏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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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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