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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7日下午六点左右与同事出去聚餐喝酒。18日凌晨0点左右结束。在回单位途中车上,因他对我工作中的处理问题方式不满发生争执,后我将其推倒在地动手打了他两拳,一拳在左下颚,一拳在左额头,并无外伤。18日下午四点左右,对方称头疼,请假回家去了医院做检查,因为上班原因我未同去。18日下午他去做了脑CT。19日上午做了其他的检查,与我打的部位均无关系,并且检查结果都是没有问题。对方要求我赔偿其所有的检查费用、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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