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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律师,我是本溪的,在实华集团买的房子,现在我的房子被一房多卖。

查看肖志强律师的回答

肖志强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您好,首先,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其次,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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