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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民办中职担任老师,应聘的班主任,合同上也签订的是班主任,3200基本工资+36每节课的课时费,购买五险一金,之前数次跟校方确认,校方说基本工资不包含基本课时,且无需坐班。工作三个月开学后,校方以无书面协议为理由,改口说基本工资要扣除每星期八节课基本课时,且每周需要坐班六天,不购买公积金,且未通过我同意及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将我从班主任岗调为专业老师岗,基本工资调为2800。请问是否可以进行维权?该如何进行维权?
问题补充:
且合同上约定了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加班工资另算,而实际情况是每天值班六天且还要加班,且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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