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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日接受了一培训中心的50%的股份,其中写到:租方与A签订合同,租期到2020年,月租为x元,店铺转让给本人后,需代替A定期交纳租金。但事实上,租方是跟B签订租赁合同的,B再将店铺的50%转租给A,作为培训中心。A和B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问:1.A跟本人的合同是否有效,2.本人欲无偿退出该培训中心,到租赁期满前还需不需要继续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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