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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6年8月左右离婚,女方带着两人的孩子,离婚协议有明确写明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抚养费给女方,可是只给了最开始的两个月,后期就没有再给过,在19年20年分别要过三千元作为孩子的学费,目前表示不会再提供孩子的学费了,请问这个法律申诉的话是什么流程,大概会有什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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