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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儿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方面的问题
情节状况如下:
老人一共有三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人现在居住在哈尔滨,大儿子和小女儿在哈尔滨居住,二女儿在广州居住,老人把房子给了大儿子,想让大儿子赡养自己,因儿媳不孝,老人只能搬出来自己居住,现因老人年龄大,腿脚走路不便,所以必须有人贴身照顾,因此老人租房搬到离小女儿居住较近的地方租住,由小女儿贴身照顾,现要咨询的原因是刚开始大儿子付一半的房租费另一半由老人支付费用,后期儿子耍赖了,不想付房租费了,要所有赡养老人义务由小女儿承担,小女儿找到儿子沟通赡养问题,儿子却说让母亲搬过来跟自己居住,由于儿子住的地方离小女儿家远,儿媳又不孝顺,所以老人不放心搬去和儿子居住,儿子便以老人不去和自己居住的缘由,称不是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怎么样解决?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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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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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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