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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农村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我们姐妹两个,我是外嫁,户口不在本村。当时房子是我父母跟我姐合伙盖的房子,现在为父母的养老问题,我有权利继承父亲房屋一半得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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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安菊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 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依附于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可以随房屋的继承而获得。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三章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又有其特殊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所以,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在房屋的使用期间继承者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有存在期限,即在不能对房屋作任何修葺的前提下房屋的自然存续时间,当房屋自然灭失失去居住使用价值后,则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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