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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6年2月于器材经销商处预定了一款摄像机,交了一万定金,经销商说2016年三四月份可以到货,但因为厂家缺货,迟迟未到货,直到今年2017年8月底摄像机才到货。但因为过了一年多,摄像机我已经不需要了,想要回定金,但经销商不给,请问如果我不要机器只想要回定金,我有这个权利吗?能全部要回吗?我们没有约定违约如何处理。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一万”。合同上写的,交货时间:2016年2-3月份(具体时间以厂家发货时间为准)。现在厂家上个月才发货,我的问题是,经销商与我在合同上他算不算违约,我能不能要求经销商返还给我一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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