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杭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前,女方以独自抚养孩子为由,要求把唯一住房过户给女方,并给女方和孩子抚养费300万,离婚支付70万,以后14年每年支付15万,最后一年支付20万。如果不支付按利息年息24%支付。但是4月份离婚,女方7月份与其他人登记结婚并2月初生下一孩子。之后女方又继续索要每年15万,男方基本工资9000/月,并无住房。请问如果不履行当时的离婚协议可以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1481人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663人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430人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帮助人数:59人 粉丝人数:164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