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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没有经过村委会,双方互换自留地,私下自签订以下内容协议书,是否具有合法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转换协议书》 转甲方:(甲方) 受换方:(乙方) 甲方()自愿将xxx杨东101.333方地与乙方()自愿将xxx排沟西101.333方地使用权进行交换。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事有关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甲方应将xxx杨东1.52分土地使用权续转换给乙方,乙方应将xxx排沟西1.52分土地使用权续转换给甲方,转换后土地使用权由双方自行安排。 二、双方转换的土地,中途如遇征用、回收、廷长期限或者改变性质,一概与对方无关,但对方有义务协助对方为理手续,费用由自己负责。 三、该土地如若重新分配,与对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随原该土地分配人员名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码: 身份证码: 证明人: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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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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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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