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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经营业务中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多人借了不少款作资金周转,后法院判决因借款是在婚姻期内我负连带责任。因本人除工资收入外没其他收入来源,法院在2015年执行时将执行通知书发到单位,要求协助从我的工资中划扣大部分作执行款,留下小部分作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发到工资卡上,到了今年8月,法院又执行另一个判决将我的工资卡冻结,卡里有每月被上一个执行后的小部分工资,现我没有生活来源,没钱吃饭和租房。问:法院可以这样执行吗?如不能我该怎么办?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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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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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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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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