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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男方与前妻离婚时,房子各一半,前妻要现金33万。男方离婚后与现任老婆再婚,当时男方现任老婆说出资33万,条件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但之后只给了17万,就迫使男方加了名字上去(男方有凭证)。后现任老婆有一成年儿子,欠别人债20万,男方作为继父出于善良,帮其还债,目前已还了1/3债,且都是男方在还(有凭证)。男方现任老婆没有工作,5年来都赋闲在家。现双方因不和决定离婚。
问题如下:1、考虑到当时女方没给完钱就迫使男方加名字到房产证上了,如果走法律程序离婚,房子女方有份吗?怎么分?
2、如果离婚,女方的儿子欠下别人的债务,男方需要承担吗?或者说男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回这2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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