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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刑事辩护1个月前

就是犯了错,警察就打人,也不听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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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1、在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控制后,警方使用了不必要的暴力,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人员执行拘留、抓捕过程之中,必要的、最低限度暴力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构成行政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应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符合结伙殴打他人、一次殴打多人或多次殴打一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依法应从重处罚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的,依据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受害人重伤二级或一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受害人重伤二级或一级的,但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受害人重伤,造成其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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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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