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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债权债务1个月前

标题
甲电网集团是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新组建的电网公司。该公司作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以电网经营为核心业务。该集团在2010年初与另外三家资金雄厚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资金,打开市场,2013年6月,该电力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向全国电力行业定向募集资金,并制定了定向募股办法,该办法规定募集人数至少在400人以上。在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该电力公司就已经在电力行业内部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对此事进行调查。请问:
(1)我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该电力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为什么?

(3)我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4)该电力公司的行为是否会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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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皓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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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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