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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两个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不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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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紫澜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夫妻签了结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约定,法律层面上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终止。
    夫妻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了离婚证的,婚姻关系才得以终止。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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