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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和一个外地企业签了合同,后来我违约。违约金2万,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企业了,企业给了我违约金收据,并有当天企业的工作人员来天津的火车票记录,请问,这样法院认可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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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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