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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向法庭提供的通话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意删掉对另一方有利的录音,和在整理录音文字资料时,对方刻意把对方说的话加在另一方方面。请问,这样的证据有效吗?在法院审理当中,会对本案判决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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