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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这算是个网络纠纷吧。A是个追星的人,经官网和其朋友证明是因为出车祸死于7月23日。但8月23日有其共同追星的粉丝转发其微博并声称:“来认领自家粉,并声称出车祸前遭受了别家粉丝性质恶劣的人身攻击,当时听说小姐姐遇难后点开她微博主页,最热门的一条全是别家粉丝的谩骂”(后面还有几句什么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之类的)
我想请问这种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了什么恶意引导之类的,是否犯法,因为他这句话很多人来转发并将车祸死因归咎于别家粉丝的网络暴力。当然,他和是别家粉丝有争执,但是的确经确认是死于车祸。
想问下这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引导,法律上叫最什么或者合不合法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高新检察院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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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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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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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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