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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干部,在农村本村的房子本来有4间,后来有一间坍塌了。县里给确权宅基地时就给少确权了一间,即只给确权了3间房子的宅基地。我觉得这显然不对。就要求县国土局给改正过来,但县国土局答复说,按县里的要求只能按现有的房子确权,没给我改正。请问县里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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