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岳阳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青岛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青岛劳动工伤1个月前

甲公司(住所地在A省B市C区)与乙公司(住所地在D省E市F区)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300万元。合同在X市Y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V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但因X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且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X市Y区,最终,经乙公司申请,有关机构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哪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查看张炜林律师的回答

张炜林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2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退休后嫖娼会影响工资吗 86552人查看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退休教师嫖娼让抓了对以后的工资有影响吗? 68102人查看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1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