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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威逼利诱让其同居生活几年,他单方面对外宣称是他老婆,后来他因投资失败,欠信用卡几十万逾一年多未还,我不想离婚想回归家庭,他就伺机报复,发些威胁短信,逼迫我离婚,还扬言要伤害我家人,我害怕,不想离婚,不想家里人知道这丑事,就一直拖着维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有一两年不在一起居住,但时常他威胁让我去他住处,现在还要告我重婚罪,这是不是算重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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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正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他人同居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而这里的重婚,既包括配偶一方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所以,如果虽然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不构成重婚罪。只有配偶一方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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