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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四年,以夫妻相称,每年过年都回男方老家过的,2014年男方母亲去世也以儿媳身份出席。两人合资买了新房,产证在男方名下,房子是按揭的。现在男方提出分手并要我搬出房子,想问下同居期间的按揭款算不算共同财产,请问除了要回我的出资额外,我不能不能要回房屋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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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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