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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由于考虑不周全,孩子抚养权方面双方存在争执,因此特申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原因如下:1. 男方多次抱怨之前离婚协议女方所给孩子抚养费不够,并常以此为难女方探望孩子;2. 双方经济能力相当,但现在女方在孩子身边照顾孩子的教育与生活,但是男方却以种种理由阻止女方尽母亲权li利,不利于孩子成长与教育。因此强烈变更孩子抚养权。请问律师在生活费或其他方面要考虑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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