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北京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怀柔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北京-怀柔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W公司起诉J公司,请求判决后者返还借款400万元,经过两审终审败诉。后W公司再次针对J公司提起借款合同诉讼,诉讼中变更请求为不当得利返还。W公司一审胜诉,J公司不服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W公司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二审法院认为W公司以民间借贷案由诉请J公司返还案涉款项与其以不当得利提起本案诉讼,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起诉,请求权基础不同,诉请基于的事实与理由不同,因此本案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请问:这里的二审法院的判决及其理由 先诉民间借贷再诉不当得利不构成重复起诉 恰当吗?

查看朱静涛律师的回答

朱静涛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 二审的判决理由是对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71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4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