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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天虹商场的小吃店兼职了18天左右,因为学校有事要回去,找老板要工资,老板以没有干满一个月为理由不给工资,我看了一下相关的劳动法,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上班不可以超过4小时,我每天干6小时,还有时候被迫加班,而且非全日制用工不是没有试用期吗?老板让我试用了2天还不算工资,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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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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