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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去逝没遗主,和母亲育有二儿一女,一儿去逝,女儿离婚带个外孙女从满月就与父母同住,铁东有二处房产,其中一处为父亲单位发放的二室共有住宅和同事一人一室,房票上是另一人的名字共有人我舅改的本人的名字。另一处是二居室,已动迁,动迁前一儿一女,母亲写遗主给儿子全部遗产.现剩下公房那一套,请问作为女儿以上两处房产各能获取多少?我舅舅结婚现离婚,我舅妈相对于这些财产是否有份?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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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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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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