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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01年下午法院起诉我投了支持,同年申请执行,但是债务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了,于是申请债务人破产,法院以证据不足而驳回。2012年对债务人的股东提起诉讼。想知道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因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看法条上说好像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力偿还债务的两年以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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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善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你2001年起诉时,诉讼时效适用两年的规定。因为你的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此后,因为申请执行,该案件在执行期间,你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一直在持续中,诉讼时效中断处于持续的状态。2012年因为你发现对债务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时,起诉债务人的股东,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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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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