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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家XXX有限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因资金周转不足,想追加资金另一股东没有钱,于是和我商量以公司名义向我借款,他是公司法人同时拥有公司80%的股份,而我只是公司其中股东之一拥有2.6%的股份,请问这样的借款合法吗?如果公司破产,所借出资金可以追回吗?而借据上借款人有其他股东及法人签字加盖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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