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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长期占用债主的某块地方,(地方是经债主同意占用的但没有说要租用,也没有租用合同),会被要求付租用费或抵消债务吗?(农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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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可以,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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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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