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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4年朋友的公司资金紧张向我借钱,口头协议,无财产担保,我以货款的名义办的银行电汇。后因其经营恶化,至今未还款。现法院公告对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我手头只有一张银行电汇凭证,如何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书如下陈诉可否?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报人: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壹佰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2014年11月,被申报人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申报人提出短期借款请求。申报人鉴于双方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并考虑到当时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的法律限制,在双方未订立借贷合同的情况下,以货款的名义于2014年11月20日向被申报人的收款银行办理电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此项借款无财产担保。
由于被申报人的经营状况未见好转,至今未向申报人偿还此项借款,特此申报债权。
申报人:
二0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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