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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广东-中山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2020年3月签订购买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认购书,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本人在2020年3月根据认购书协议也交齐全款,现准备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但开发商表示2020年6月30日交不了房,是客服笔误,要求将交房时间改为2021年6月30日,请问开发商此举违约有哪些责任,本人能否退房或索赔,或者还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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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芝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具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来确定。此时属于对方违约,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方式和可能,具体需要参考条款规定:
    1.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对方未能按期交房的,则追究对方逾期的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的)
    2.可以以对方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有定金)

    1个月前

  • 有十万定金,但未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就是说可以退款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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