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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2019年12月31日,本人在中介与房东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共计6万元,约定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尾款交付,但于2020年1月中国遭遇疫情,4月本人去棚改办咨询的时候,对方答复因为疫情的原因近两三个月工作人员不上班,导致棚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现工作人员才工作近一个多月,住建局回复本人的资料已全部送审,但房东不同意协商,坚持要求严格按合同履行,现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如再次与房东方协商未果,请问该合同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张法定解除?如不可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履行?或者说请问我还能寻求什么样的法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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