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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广东-中山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2020年3月签订购买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认购书,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本人在2020年3月根据认购书协议也交齐全款,现准备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但开发商表示2020年6月30日交不了房,是客服笔误,要求将交房时间改为2021年6月30日,请问开发商此举违约有哪些责任,本人能否退房或索赔,或者还有哪些权利?

查看郭炜律师的回答

郭炜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 如果开发商违约,可以追究他违约责任。我们处理过多个类似案件,具体可以到所详聊。

    1个月前

  • 郭律师你好,你们的事务所是在哪里啊?

    1个月前

  •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东区东裕路26号。库充采蝶轩旁边。你加我微信吧,我发定位给你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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