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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月份与老公结婚,同年6月生育一女儿。2016年2月购入价值75万元一套房产,首付50万,向银行贷款25万,其中首付50万中有21.5万由我出资(是属于我所在的农村分红),剩余28.5万分别向老公父母和老公的亲戚借款。从结婚后到2017年6月,我老公每月给我1000-1500元作为生活费,购房后每月还贷、还亲戚的借款、家里一切生活开销、女儿衣食住行、教育费等…扣除他给我的1000-1500元后都由我一个人承担。截止至今银行贷款每月还款2600元,已还17个月,亲戚的借款28.5万,已经还8.5万,都由我银行账户偿还。2017年6月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提出离婚,我老公向我提出两个方案,1. 房子卖了,还清银行及亲戚的债务后平分三份,我、女儿、他各占一份,女儿抚养权归我,他的那一份作为抚养费。2. 基于我女儿日后读书问题以及两母女生活所需,房子可以不卖,但银行及亲戚的债务由我独自偿还,女儿由我独自抚养,他不给予抚养费。我是否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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