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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房子租给一个人,谁知他将其作为集体宿舍。当初说好签一年合同,结果半年就突然不租了,房里非常脏乱,门和地板革等被不同程度损坏,床户也不关,下了好几次大雨,墙体淋雨受潮,现在还有欠的水电费,水费长期不交,有违约金,租房的人说提前一个月把钥匙给我,就把所有的都抵消,我不同意,他扬言去打官司,好气人。律师你好,你看这种情况下,我打官司能赢吗?我除了要求交水电费,赔偿物品损坏费,还能要求赔偿什么?比如因打官司,耽误房屋出租,赔偿租金等。官司能赢吗?赢了费用是对方出吗?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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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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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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