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上海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5年5月21日购得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承诺在交付房屋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第十一条甲方定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四条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15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依法向**交易中心办理小产证。但甲方于2016年4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现想就大产证延期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55天的大产证延期补偿,会胜诉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在国企及民企500强工作经历
帮助人数:3807人 粉丝人数:7069人
刘文,女,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
帮助人数:33人 粉丝人数:634人
帮助人数:36人 粉丝人数:385人
谢可乐律师,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入律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40人 粉丝人数:60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