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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一个单位工作2年6个月(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通知我上到12月底,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并且没有缴纳社保,我准备于现在2020年6月仲裁,是否能申请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可能性是否很低。除了补缴社保,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还可以申请哪方面的赔偿呢?麻烦律师看下我的问题,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转入秦南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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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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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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