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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债权债务1个月前

1998年老借条,到如今都不还款,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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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 债务人如果不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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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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