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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上面写着该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应,这是那种性质的情况呢?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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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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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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