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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宿迁人,离婚想把4岁的儿子带走。如果只是吃穿住小宝给他们没有问题,但是从长远考虑,小宝给他们我做为母亲肯定不能给,小宝爷爷奶奶不认识字,而且已经70岁了,小宝父亲基本属于不怎么管小宝的,在珠江路上班,每个星期都休息,也不回来看小宝,一个月到2个月回来一次,他有房贷,房贷30年,但是房子一直都是在租状态,他说房子如果自己住,那每个月要多掏一千多块钱房贷,我不知道他买房子干什么?小宝上学的学费还要我出一半,他这样自私自利的人,离婚之后如果再找一个,小宝再跟了他,不知道会怎么样?所以考虑他这个人,我宁愿自己苦也不要让小宝苦,所以离婚想把儿子带走,请潘律师帮我看看,我这个情况能把儿子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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