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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买的房是期房,合同中注明交房日期为2017年7月,合同中没有注明开发商违约责任,现在开发商说要补签协议推迟到2019年底交房,并在推迟的两年补偿首付款利息,这样符合规定吗?是该补偿房租还就是利息啊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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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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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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