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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买的房是期房,合同中注明交房日期为2017年7月,合同中没有注明开发商违约责任,现在开发商说要补签协议推迟到2019年底交房,并在推迟的两年补偿首付款利息,这样符合规定吗?是该补偿房租还就是利息啊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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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共产党员,10余年体制工作经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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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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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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